时间:2014-01-17 作者:卡车之家 浏览:1207
1月10日,长春市公安局宣布了关于实验国家无邪车排放标准第四阶段限值的通告。
为防治无邪车尾气排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包管人体康健,凭证环保部《关于实验国家第四阶段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和简单气体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2011年第49号)、《关于实验国家第四阶段车用压燃式发念头与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2011年第92号)、《长春市无邪车排气污染防治治理步伐》(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和长春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国家无邪车排放标准第四阶段限值实验日期的通知》(长环管[2013]51号)的相关划定,在长春市(含四县市、双阳区)办理注册挂号和外埠转入的重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轻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第四阶段限值(简称国四标准)。

● 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见告相关车型的无邪车所有人:
1、2014年1月15日前(含15日)新购置(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的重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轻型柴油车,在长春市(含四县市、双阳区)办理注册挂号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仍执行国家无邪车排放标准第三阶段限值(简称国三标准);2014年1月15日(不含15日)后购置的执行国四标准(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备案的7998辆除外)。
2、2014年1月31日前在长春市(含四县市、双阳区)办理转入营业(以受理日期为准)的重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轻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仍执行国三标准;2014年2月1日起执行国四标准。
3、自2014年2月1日起,四县(市)、双阳区上述车型办理转入长春市区营业的,应切合国四标准划定;四县(市)、双阳区相互转移的不受此划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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